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
瀏覽次數: 632 發布日期: 2022-05-14 09: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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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縣(市)科技、財政、稅務管理部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各國家高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有關規定,現就我省2022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等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一)申報范圍。在河南省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一年(365個日歷天數)以上的居民企業。
2019年認定通過的高企,至2022年高企資格有效期滿。根據《認定辦法》的規定,企業如需再次提出認定申請,按本通知要求辦理。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必須先完成高企名稱變更審核,再提出認定申請。高企資格已失效的,不再辦理更名手續。
(二)申報條件。符合《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中有關規定。
(三)申報時間。高企認定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評審的方式。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年受理各地報送的企業申報材料,全年擬定于8月中旬、11月上旬組織兩次評審。企業向各地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四)工作程序
1. 自我評價。企業對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和本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
2. 注冊登記。企業登錄“河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管理系統”(網址:http://gq.hnkjt.gov.cn,簡稱“省系統”,使用說明見附件1),選擇“企業注冊”進行法人賬號注冊,實名認證后方可進行申報。“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 (以下簡稱“科技部政務平臺”)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以下簡稱“高企認定網”)注冊用戶無需重新注冊,可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省系統”進行申報。
3. 提交材料。企業通過“省系統”-- “企業登錄”進入,核對企業基本信息是否準確無誤。確認無誤后點擊“申報書”,選擇填報年度,點擊“新增”填寫申報信息,逐一上傳附件材料(須清晰可辨)。填報完成后按屬地原則選擇對應的科技部門提交。企業通過“導出”生成并打印帶有水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提供相關支撐材料,申報材料具體內容及要求見附件2,將申報材料掃描后電子版刻錄成光盤,連同紙質材料一并遞交至當地科技部門。
4. 匯總上報。科技部門負責受理轄區內企業申報材料,按照《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附件2)對企業申報材料完備性進行形式審核,主要包括:企業是否真實存在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相關支撐材料是否與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報通知要求,知識產權是否真實有效,支撐主要產品(服務)的軟件著作權是否切實發揮支撐作用等。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材料受理和審核,鼓勵采取電子化審核形式,為企業提供線上申報服務。
科技部門登錄“省系統”,對通過形式審核企業的網上申報資料與線下資料內容是否一致進行審核,確認一致后提交至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市)企業網上申報材料由相關省轄市科技部門負責提交。各地科技部門將轄區內企業申報材料電子版匯總后,與報送文件、申報匯總表(附件3,含電子版)各一式4份以及知識產權審核情況匯總表、科技成果轉化情況匯總表電子版一并報送。省科技廳將上述材料分送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地報送文件、申報匯總表、企業申報材料電子版須同時抄送同級財政、稅務管理部門,縣(市)、鄭州航空港區、國家高新區的上報文件、申報匯總表須同時抄送相關省轄市科技部門。紙質申報材料由當地科技部門備案存檔,保存期為5年(有爭議的除外)。
(五)中介機構
申報企業自主選擇中介機構。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機構,均可參與河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依法出具相關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中介機構須向企業提供其相關規定的證明材料和承諾書(見附件2附7),會計師事務所相關信息可在河南省財政廳網(www.hncz.gov.cn)及河南注冊會計師網(www.henicpa.org.cn)查詢,稅務師事務所相關信息可在國家稅務總局網(www.chinatax.gov.cn)及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網站(henan.chinatax.gov.cn)查詢。
二、高新技術企業更名和重大變化
(一)報告范圍
1. 更名,即企業僅發生名稱變更,不涉及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
2. 重大變化,即企業發生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無論名稱變更與否)。
(二)時間安排
高企名稱變更和重大變化審核采取常年受理、定期集中審核的方式。省領導小組辦公室今年擬定于6月、8月、11月、12月組織審核。企業向各地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三)工作程序
1. 企業申請。高企發生名稱變更或者重大變化后,應在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向當地科技部門報告,并提交網上變更申請材料(詳見附件5)。在“科技部政務平臺” --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理入口進入,僅發生更名的高企在“高企更名”欄目在線填報申請書;發生重大變化的高企在“企業注冊信息管理”-- “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欄目在線填報申請表,完成網上更名操作。
2. 匯總上報。當地科技部門對企業變更類型進行判斷,指導企業組織變更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出具報告并填寫《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情況匯總表》(附件5附6),報送變更報告一份和企業變更申請材料電子版刻錄光盤。紙質申報材料按照高企認定申報材料要求由當地科技部門備案存檔。
3.審核。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分批次對高企變更類型進行確認并對變更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變更后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按照有關程序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變更后不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終止其高企資格,并在“高企認定網”上公告。
三、高新技術企業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一)填報范圍。截止2021年底有效期內的全部高企。
(二)填報方式。企業登錄“科技部政務平臺”--“火炬中心業務辦理平臺”--“科技部火炬統計調查”,填寫2021年度發展情況報表并通過網絡系統提交至省認定機構。填報時間為2022年5月25日前。
(三)注意事項。根據《認定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企業,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高企年度發展情況報表填報情況是衡量各地高企高質量發展和高企培育服務工作的重要指標。各地科技部門務必高度重視,認真組織督促轄區內企業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對未提交年報的企業要報告未填報原因及情況說明。
四、異地搬遷
(一)申報范圍。在高企資格有效期內從外省整體遷移至我省的高企。“整體遷移”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所述情況。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部分搬遷的,由遷入地認定機構按照本辦法重新認定。
(二)工作程序
1. 提交材料。整體遷入的高企向遷入地科技部門提交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遷入地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核發的完成遷入的相關證明材料(附件6)。在“科技部政務平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企業注冊信息管理”內的“異地搬遷”欄目按要求填寫相關內容并提交。
2. 審查上報。遷入地科技部門進行現場核查,情況屬實的出具報告提交省領導小組辦公室。
3.審核。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報備、公告。完成整體遷移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和《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繼續有效,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五、有關要求
(一)各地科技、財政、稅務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萬人助萬企”、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活動全覆蓋工作部署要求,結合能力作風建設年活動,切實轉變職能、提升服務意識,嚴格依據《工作指引》有關要求,認真做好轄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和申報服務工作。同時要統籌做好涉企科技創新政策宣講輔導、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以及相關惠企政策落實落地。
(二)按照《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要求,對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2項高企認定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附件7、8)。申請企業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
(三)申報企業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主體責任。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將按照《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取消其資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
(四)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應嚴格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規定,據實出具審計(鑒證)報告,對企業的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及相關編制說明發表明確的意見。中介機構不符合《工作指引》規定條件的,其出具的審計(鑒證)報告在認定過程中將不予采信。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若存在嚴重失誤、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將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參與高企認定專項審計或鑒證工作資格,在國家“高企認定管理工作網”、“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網站”及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門戶網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參與高企認定相關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
(五)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已認定的高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將按程序取消其高企資格,并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相關部門若發現高企在認定過程中或享受優惠期間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及時書面告知當地科技部門,由其初步核實后書面報告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說明發現問題,提出復核要求。對復核后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將取消資格,追繳相應稅款。
六、其他事項
(一)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方式
省科技廳科技企業處,聯系電話:0371-65956583
省財政廳稅政處,聯系電話:0371-65808805
省稅務局企業所得稅處,聯系電話:0371-81906127
(二)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省高技術創業服務中心負責申報材料受理、網絡系統相關問題咨詢解答。
省高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地址:鄭州市政七街與緯五路交叉口南80米路東金岸大廈六樓618室
材料受理聯系電話:0371-69151867、69151869
網絡系統技術支持電話:0371-65721369(國家系統)、65955158(省系統)
電子郵箱:hnsgqrd@126.com
附件:1.河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管理系統用戶操作手冊
2.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
3.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匯總表
4.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電子版模板
5.高新技術企業變更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
6.高新技術企業異地搬遷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
7.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8.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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